六盘水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6年招生章程

  •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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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从严治招,加强管理,实施“阳光招生”。根据《200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六盘水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国标):10977
    学校校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明湖路朝阳新村育才巷19号
    办学层次:三年制专科,五年制专科(招收初中毕业生),与贵州师范大学联合招收部分专业本科生。
    办学类型:六盘水师专是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高校。
    第二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8-8600475
    E-mail:lpszjh@126.com
    邮政编码:553004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三条 成立以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中的重大问题由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第四条 成立以校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设立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特殊要求
    第五条 2006年六盘水师专招收普通专科学生945人;面向初中招收五年制专科100人、幼师100人;与贵州师范大学联合招收本科生530人。
    第六条 专业要求
    报考我校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无疤痕;口齿清楚;无残疾。
    第七条 语种要求
    英语教育专业招生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新生进校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
第四章 录取原则及专业安排
    第八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提出的招生工作 “阳光工程”的要求,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和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工作原则,科学公正地选拔录取学生。
    第九条 学校以省级招生办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在投档范围内,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则按第二、第三……及服从调剂志愿顺序依次录取。
    第十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第三……及服从调剂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考生,必须取得经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所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五章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各招生专业的收费,严格执行贵州省有关部门核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二条 学校设有专业奖学金等,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并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金、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多项有效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决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十三条 学校对学习成绩合格者,颁发毕业证书。对与贵州师范大学联合招收本科生符合贵州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规定授予相应学位。
    第十四条 六盘水师专招生工作接受广大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新闻媒体的监督。
    第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六盘水师专2006年普通各层次招生工作。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六盘水师专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