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简介

  •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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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国家助学贷款的概念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国家指定的商业银行面向普通高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发放的,用于帮助他们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并由财政部门按隶属关系支付贴息的无担保信用贷款。贷款学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全校学生总数的20%。
二、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对象和范围
    1、条件:持有入学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学习认真、品德优良,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生活俭朴,讲求诚信;
    2、对象:普通高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三、绿色通道
    绿色通道是新生入学时银行派专人到学校现场办公,对家庭贫困、无钱缴纳入学费用的新生采取现场申请、现场确认的方式,新生持银行的《贷款确认书》即可顺利办理报到、注册等入学手续,正式手续待开学后补办。
四、国家助学贷款金额标准及期限
    学生因经济状况和专业不同,每人每学年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元整,毕业后进入还款期,还款期限不超过6年。
五、国家助学贷款利率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六、学生个人贷款的贴息
    对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给予贷款利息补贴。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由学生个人全额负担。
七、对贷款学生的管理
    我校将建立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的借款档案,完善还贷机制,在就业报到的相关证件中及个人档案中载明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信息。
八、国家助学贷款的违约与处罚
    对获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的学生,经办银行在每学期开学前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在媒体及网站上公布违约借款学生的姓名、家庭地址、毕业学校、毕业后就业单位、身份证号码、毕业证电子注册号和拖欠贷款本息金额。在高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上注明违约情况并向全国公示。
九、未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新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必须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人的书面贷款申请书;
    2、借款人父母同意贷款的书面声明(须父母双方签字并加盖指纹);
    3、借款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借款人父母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5、当地政府出具的未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须说明原因并加盖农村信用社公章);
    6、银行需要的其它材料。
十、我校开展国家助学贷款情况
    2002年开始,我校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贷款人数近1000人,贷款金额近450万元,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了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