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一封信

  •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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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亲爱的同学:
    祝贺你成为我校2006级新生!
    在准备入学之际,我们特作以下提醒,敬请留意:
    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的学生,按照有关规定,入学时在当地农村信用社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次年方可在就读学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家长(法定监护人)在其子女收到我校的录取通知书后,即可到户口所在地农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需准备材料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条件:
    1、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50元(含150元)以下,申请时在信用社无不良贷款,申请子女学习认真,品德优良;
    2、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50以上的信用户,可向户口所在地农村信用社申请“大学直通车”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二、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须准备材料:
    1、市(地、州)或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公室对新生入学录取通知书合法性审查确认函(可在当地招生办公室办理);
    2、申请人子女当年高等学校正式录取通知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关于其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
三、贷款标准及办理时间:
    1、贷款标准为每生最高人民币5000元;
    2、办理时间为2006年7月15日至9月30日。
四、以下两点务请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考生特别留意:
    1、已向当地农村信用社提出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而未获贷款的同学,须持当地政府及农村信用社出具未获贷款的证明并说明原因,加盖公章,入学后可凭此证明及相关材料(见《贵州大学六盘水能源矿业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向学校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我校录取已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考生,在入学后第一年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重复提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将被视为入学政审不合格。
    祝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