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师范学院优秀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

  •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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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院字【2011】125号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给学生选择更多的发展空间,培养适应21世纪科技、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各类高级应用型人才,根据教育部令第2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转专业的工作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与择优的原则,与之有关的所有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循有关规定与程序。
第一章  转专业的资格与条件
第一条 我院在读的第一学年学习成绩优秀的二年级本科学生,对某一专业确有专长和兴趣,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特长和调动其学习积极性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二条  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政治表现好,思想品德好,勤学上进,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所学课程考试(考查)没有不及格科目,课程平均成绩达到优良以上;
 (三)学生本人自愿申请要求转专业。 
第三条  申请资格和转专业范围
普通本科在籍学生,修完并取得第一学年规定的学分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习成绩优秀,所学课程的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的前5%者,具有在文、理大类内转专业的申请资格; 
 (二)学习成绩优良,所学课程的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的前10%者,具有在本系内转专业的申请资格。  
第二章  转专业的受理时间及程序
第四条  新学年二年级第一学期的第1周,为学生申请转专业的报名时间。  
 第五条  转专业的受理程序  
 (一)每年的六月中下旬,各系向教务处上报该系下学年度各专业拟接受二年级转专业学生的名额。同时,各系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对申请转入学生的考核程序、方式等(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并填报教务处统一印发的“六盘水师范学院优秀本科生校内转专业计划申报审批表”。 
 (二)七月上旬,教务处与相关系协商,对各专业拟接受转专业计划名额进行审理汇总,报学院审批同意后,在全院(网上)公布各系有关专业拟接受的名额、考核形式及相关要求等。  
 (三)七月中旬,各系应根据本系实际情况自行制订系的“接收转专业学生的考核办法”(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对申请转入学生的审核内容、方式、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
 (四)暑假期间,各系及教务处应为欲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提供咨询服务,各系对转入学生的相关要求、考核程序、方式以及审核内容、方式、程序等在咨询期间向学生公布。 
 (五)新学年开学前,各系必须对本系一年级学生第一学年度内修读课程的成绩进行统计,将学生的平均成绩按专业进行排序,为优秀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做好准备。 
 (六)新学年开学后的第1周,为各系接受学生转专业申请的时间,具备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到所在系领取和填报“六盘水师范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每生可申请填报两个专业),并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七)第2周,各系根据学院规定对本系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核予以公示后,由系领导在申请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将审批结果及申请材料转送学生申请转入专业所在的系。 
 (八)第3周,为拟转入系组织考核(面试)的时间;申请学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转专业考核。 
 (九)第4周,各系根据本办法和已公布的“考核办法”对申请者进行全面审核,依申报专业顺序择优录取。系领导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将拟接受学生名单与审核结果报教务处。  
 (十)第5周,教务处对转专业学生资格审核结果汇总后,报学院审定批准,并将结果在校园网上向全院公示。已审核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第6周转入新专业学习,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办手续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三章  转专业的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  学生转专业后,要按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任务,所缺的课程应由系安排补修(或自修)并参加课程考核;原已获得的学分符合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要求的,经转入系确认后,予以承认;其余课程的学分可作为选修课学分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第七条  各系对新转入学生的学籍关系,档案材料等到教务处统一办理,转出系应将转出学生有关的档案材料在转出后两周内移交给转入系,并作好交接手续。
第四章    
第八条  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收费标准按转入专业学费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九条 本实施办法从下发之日起开始试行,原转专业的有关规定同时停止执行。专科生转专业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条  本实施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六盘水师范学院
201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