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贵州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专业投档文化控制分数线的通知

  •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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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

各市(州、地)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招生院校:
根据教育部《2008 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关于“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应低于本省(区、市)确定的第二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艺术类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一般不应低于本省(区、市)确定的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的规定,结合我省艺术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考试成绩的实际情况,现将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院校最低投档文化控制分数线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划线原则
(一)艺术类普通本科录取分数线,按不低于我省确定的第二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划线。
(二)艺术类高职(专科)录取分数线,按不低于我省确定的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划线。
(三)根据专业特点,按美术设计、音乐表演、舞蹈和播音编导四类分别划线。
(四)最低投档文化分数线不分艺术(文)、艺术(理)科类,实行文、理一条线。
二、最低投档文化控制分数线
(一)艺术类普通本科最低投档文化控制分数线
   美术设计 357分       播音编导 429分
   音乐表演 328分       舞    蹈 306分
(二)艺术类独立院校最低投档文化控制分数线
美术设计 343分       播音编导 413分
音乐表演 325分       舞    蹈 300 分
(三)艺术类高职(专科)最低投档文化控制分数线
   美术设计 331分      播音编导 410分
   音乐表演 317分      舞    蹈 280分
三、投档原则
(一)以考生文化成绩为基础,文化分上线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生计划数的120%投档,由院校根据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面向全国招生的无指定招生计划的省外院校,最低投档文化控制分数线由招生院校自主确定。
(三)艺兼文、艺兼理科类的考生,应首先参加艺术类专业录取,待艺术类专业录取结束后,方可转入文、理科类专业的录取。
四、有关政策
(一)根据《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08]02号)规定,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除享受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外,不享受其它照顾政策。
(二)为有利于艺术人才的选拔,对省内各类专业考试成绩排列前三名的考生,可在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上降低20分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五、有关事项
(一)在我省无指定招生计划的省外院校代码,可登陆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www.gzszk.com)信息平台查询。
(二)艺术类考生报考无指定性招生计划的省外院校,务必于6月29日把志愿表(一)复印件交当地县级招办,各地区招办汇总该部分考生的报考志愿和文化成绩后,于6月30日前传真或发电子邮件至省招生考试中心普招处。
 
 
 
              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