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中期选拔”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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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关于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中期选拔”
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黔招委〔2009〕22号
 
省内各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在高职高专教育中选拔优秀学生进入本科学习的通知》(黔教高发〔2009〕46号)精神,现将我省“中期选拔”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领导
各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视“中期选拔”招生录取工作,加强领导,严格管理,按照《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在高职高专教育中选拔优秀学生进入本科学习的通知》(黔教高发〔2009〕46号)和《贵州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工作规则》精神,制定录取实施细则,确保“中期选拔”录取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划线原则
2009年我省“中期选拔”文史类和理工类预录划线,依据考生人数、考试成绩和招生计划,按招生计划数120%的比例划定预录分数线;体育、艺术专业类预录划线,依据考生人数、考试成绩和招生计划,在考生总分不低于100分的基础上,按招生计划数120%的比例划定预录分数线。
三、录取原则
预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课统一考试。专业课考试成绩记入总分。
录取中,各招生院校必须根据考生文化课统考成绩和专业课考试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对校级以上三好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注册要求
各招生院校于8月16日将确认的新生录取名单及数据库报省招生考试中心,省招生考试中心会同省教育厅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签发录取新生名册,由各招生院校寄发录取通知书。